解答:
對于李紫云提出的問題,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羅婕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房屋產權人身處外地或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親臨現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可以委托他人作為代理人代簽房屋買賣合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產權人的受托人以產權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即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對產權人發生法律效力的。
為了保證交易的安全,羅婕律師建議,購房人在與產權人的受托人進行交易、簽訂相關法律文書前,應當要求受托人出具房屋產權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并留存一份該授權委托書的原件。為保證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以及后續手續的順利辦理,該授權委托書最好是經過公證部門的公證。